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

2022-11-28 00:03:52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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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xx财政局2022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承接上级部门下放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企业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并在行政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自愿作出告知承诺的审批办理时限从原来35个法定办理时限压缩至受理后1个工作日,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截止目前,共办结代理记账机构审核发证9家。二是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为监管,xx财政局深入各个代理记账公司,实地指导年度备案工作,截止目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28家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三是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为实现全盟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盟财政局及xx政务服务局加强工作对接,对照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事项名称,明确事项设立依据,统一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基本要素。依托xx政务服务专网完善数据归集,更新服务指南,通过xx政务服务网直通xx市模块和xx速办”APPxx市站点部门服务专区,实现8项行政事项办理指南网上查询和掌上办理功能。

(二)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一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为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确保收费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协同发改委每半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的收费政策,对涉及我旗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进行对照梳理,及时更新调整,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此次公示目录清单是截止2022年6月30日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涉及12个执收部门20项收费项目。二是为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配合发改委开展xx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情况年度报送工作,实行收费项目标准公示清单制度,要求收费执收部门通过网站或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为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事项库,对照自治区2020年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调整更新权力事项,调整后我局共有35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处罚27项。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和跨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双随机”抽查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16家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3家单位,同时通过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二是根据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平台更新“两库一单”。三是及时更新、完善“双公示”内容。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xx”平台及时公示。截止目前,公示行政许可信息9条。四是在行政审批中实行审批信用承诺制度,截止目前,通过信用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系统公示信用承诺书9份。

(四)提升财政执法工作水平。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国统一证件的换发工作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维护执法主体、人员信息、编制信息、登记表信息等,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执法人员通过手机下载“执法易通行”,启用电子执法证件。二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于6月13日至6月30日,组织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法治教育网云平台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学习,执法人员均按时完成了培训课程和学时,上报合格证书。三是开展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依托xx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云平台开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组织参加考试。四是根据相关要求,按照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22年已办结的8个行政执法案卷逐卷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办室提高重视程度并加以整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五是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清理以旗政府和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和本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共计14件,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6件,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要求整理归档电子文本,统一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备案。

(五)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常态化。常年聘请法律顾问1名,在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化解矛盾、行政执法等方面,借助法律顾问“外脑”,发挥“智库”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为财政事业保驾护航,有效地防范行政风险,促进财政工作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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