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荟系列】027期—党建工作制度汇编(23篇3.6万字)

2023-02-27 00:03:52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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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荟”系列第027期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1.党日活动制度

2.党员学习制度

3.党内监督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基层党建工作程序

8.处分党员工作流程

9.党支部工作台帐制度

10.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1.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2.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4.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5.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17.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18.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程序

19.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20.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2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22.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23.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

党日(又称党员活动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日活动的目的是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可与落实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等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党日活动的确立不仅为支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时间上提供了保证,也为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创造了条件。结合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日活动的内容

党日活动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活动,处理党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党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特定内容的会议一般安排在党日时间进行;有时也可用来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必要时可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2.进行党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党纪、做合格党员教育等。也可以开展谈心活动、进行社会实践和参观学习或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等。

3.开展组织生活。主要包括组织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表彰宣扬先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的情况等。

4.处理党务工作。主要包括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改选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党员发展计划,履行新党员手续,讨论党员转正,进行党员鉴定,收缴党费,研究对党员进行党纪奖惩等。

二、党日活动时间

党日活动一般间周安排一次,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三、党日活动方式

党日活动,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四、落实党日活动制度的基本要求

1.要制定好计划。计划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有年计划。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局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对全年的党日活动作出总体安排。二是要有月安排。根据年度党日活动安排和当前的形势任务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对每月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组织实施,作出具体安排。三是要有周内容。每周要根据月安排和形势任务确定本周党日活动内容,如开展党员汇报思想、党课教育、讨论党员发展等内容,要让大家明确党日活动内容。

2.要作好准备。要严格按照组织活动的计划安排,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要仓促上阵。尤其是支委会要搞好分工,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及时拟定方案,并提前告知全体党员每次的活动内容。

3.要抓好落实。一是时间的落实。党日活动时间为间周一次,不得无故拖延。凡因特殊情况占用党日的,可事先安排党日,或事后补上。二是人员的落实。参加组织生活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责任,党支部要逐个通知到个人,外出办事也应赶回参加,切不能把党日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事,尽量不在党日时间派遣人员出公差。三是内容的落实。党日活动一经作出安排,要保持其计划的执行,不能随意变来变去。尤其是对党员的系列教育,更要抓紧、抓好。

4.要注重效果。党日活动无论是开展什么内容都要有具体的针对性、严肃性和生动性。每一次党日活动都要紧密结合党日开展的实际,进行讲评小结,好的要表扬,不足之处要批评指正,不能草草了事,走个过场。特别是要将党日活动的严肃性体现在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上,将党日活动的生动性体现在方法上,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思想性、知识性、执纪性融于一体,切实增强党日的活动效果。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日活动考勤制度,并把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员学习是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前提,是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创建学习型支部的重要内容。为把机关各党支部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为广大党员的学习搭建平台,帮助广大党员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都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党章及党务知识;

2.与教育体育重点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

3.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4.党风廉政教育资料(文件、案例、影视资料等)

5.形势政策。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国内外形势等;

6.典型事例。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及反面典型事例。

二、学习形式

学习要做到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其中,集中学习要与党日活动、“春天读书”活动相结合。党员集中学习间周1次,党员自学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习要求

1.学习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着眼于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年初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集中学习前,党支部要事先明确学习内容以及主讲人。主讲人必须认真备课,保证学习质量。

2.各支部对每次学习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要提前请假。党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做到“三个有”即:有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有个人学习小结,年终交支部存档。各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党员的学习情况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指标之一。

3.每位党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正确思路、推动工作的有效办法、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永远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对本职工作的热情。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教体局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

1.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支部党员大会的人数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二、支委会

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1.支委会的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工作;

4)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支委会召开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2.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全年不少于12次。

四、党课

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1.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2.党课时间:局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要制定好党课计划,将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提高到课率。

3.党课形式:可采取请老师讲课、重点发言、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

五、会议要求

1.准备要充分。在组织“三会一课”之前,要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小组)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会议内容。要事先将会议内容通告给党员或与会委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组织学习前,可要求党员先行自学,打好基础。

2.内容集中,重点突出。组织生活安排的内容要适当集中,每次活动集中解决一至两个主要问题。组织学习或听党课后,要及时组织党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加深体会,提高认识。

3.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安排和组织好“三会一课”内容。“三会一课”要突出思想性,着重解决党员思想问题,重点解决党员的理想、信念等问题。

4.坚持党性原则。要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苟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妥善处理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矛盾,主动与支部联系,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但必须保证全年参加半数以上的党支部会,单位负责人参加组织生活的次数不得少于活动次数的四分之三。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大胆管理,又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提前安排,灵活调整,必要时可利用业余时间,尽量保证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尽可能多地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六、纪律要求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支部安排的会议,各党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会。未经会议主持人或支部书记同意,不得请假。

2.建立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各支部要做好会议考勤,并以一定方式将一定时期内的会议出席情况进行通报。

3.建立会议考核制度。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参加会议的情况定期报送到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把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情况列入党员干部考核之中,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及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4.加强会议纪律。与会党员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要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

5.与会党员要作好会议纪录,会后要切实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各支部要做好会议内容落实的督办工作。

1.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3.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4.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5.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6.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7.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8.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①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②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③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④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⑤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4.评议工作结束后,机关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支部要进行补课。

5.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6.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2.发出开会通知。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召开选举等重要会议时)将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3.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分别由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主持。首先要统计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然后由主持人宣布大会的内容。主持人可代表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就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作必要的说明。

4.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让党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和做出的决议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决定通常采用举手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半数为有效。对于经过充分讨论仍存在严重分歧的问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5.向上级报告(指重要会议)和材料归档。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需要上级审批的问题,上级批准后向党员通报。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6、贯彻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下次会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负责传达。

注意事项:

1、按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按期召开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生活正常的标志。

2、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

3、严格按照党员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程序

1.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准备季度或年度工作报告。在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向书记汇报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写出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为:检查党总支和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总结党总支和党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和措施。

2.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民主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3.表决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能生效。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指重要会议)。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情况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及行政干部列席,但他们没有表决权,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大致包括会前准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认真记录、分工负责几个步骤。开好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要明确议事范围。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总支和支部的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确定自己的议事范围,既防止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而又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或应由个人分工负责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二要认真执行议事程序。每次会议要提前发通知,让委员有所准备;会议讨论要充分民主,适时进行归纳和集中;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三要对落实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注意防止只重视决议的产生不重视决议的执行的做法,定期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相应的对策。具体会议程序是:

1、会前准备。一是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二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2、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3、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4、形成决议。在各位委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归纳正确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5、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6、归档。把总支委员会和支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四、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1.党支部作出换届选举决定。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2.向上级党组织书面呈报请示。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党支部要将换届选举的时间、理由、主要议程、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名额;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上级党组织审查并批复。上级党组织审查党支部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4.拟定党支部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支部班子提出建议等。

5.做好选举前党员教育工作。上级党组织批示以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长会议,传达支部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批示意见。同时,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讨论,根据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及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候选人。及时收集讨论情况。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6.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7.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

8.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本届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举手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正式选举,程序选举如下: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9.新当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10.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书面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1.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

12.党支部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1.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不合格党员的界定: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党员作用;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大搞迷信、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拒不执行党的政策;违反党的纪律,公开散布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政治观点。

2.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核实。党组织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支部委员,对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该取证的一定要及时取证。并尽可能做到一事多证,然后依据事实写出综合材料。

3.调查材料与本人见面。支部委员会首先要对不合格党员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研究和认定,然后,支部书记或委员把党组织认定的情况逐一同党员本人见面,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搞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4.召开支部委员会进一步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党员标准,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逐人进行认真讨论。按照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组织处理的原则,提出劝退、除名、退党和自行脱党等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组织处理。

1)凡是不合格而不愿改正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从党内除名。

2)诚心改正并能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限期已满仍不合格的应予劝退或除名。

3)凡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不予挽留。

4)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考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在讨论其转正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同被处置党员谈话。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支部书记应分别找被处置党员本人谈话,将处理的初步意见同本人见面,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有关规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将被处置党员的主要问题、表现、态度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全体党员说明;被处置的党员做自我批评或申辩、说明;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理意见由全体党员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对被处置党员的处理决定。

7.处理决定与本人见面,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

8.将支部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上报党委。其中:劝退、自行脱党的党员名单及情况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宣布除名;退党的党员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9.处理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被处分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批复正式通知本人,并进一步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限期改正和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帮助其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的措施。鼓励他们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改正错误,再立新功。

10.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党员处理呈报表、说明材料、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调查材料、本人检查或退党申请、各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案卷一般应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六、自行脱党党员的除名工作程序

1.支部派人就脱党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掌握其脱党原因。

2.调查人就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支部委员会进行报告。

3.进一步向本人通报情况,听取本人申辩。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脱党党员除名决议。通报对脱党人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部处理的初步意见,就脱党人处理意见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脱党本人如拒不参加会议,支部也可作出决定。

5.支部大会处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包括支部调查了解的情况、支部大会决议等。

七、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处置工作程序

1.退党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进行谈话,查清原因,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3.召开支部委员会,就党员退党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就党员个人申请退党问题进行讨论表决,通报本人申请及支部谈话情况;提出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初步意见;就支部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宣布对申请退党人予以除名。

5.党支部将处置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八、处分党员工作程序

1.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定错误及其性质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处分的初步意见。

2.党支部应将所作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见面时需要两个人以上,并作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或反对票。

4.党员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党支部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5.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在受到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处分党员工作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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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素材荟系列】027期—党建工作制度汇编(23篇3.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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