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基础知识
1.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每月至少召开1次;设党小组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1次)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1次),“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每季度至少讲1次党课,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
3.“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6.“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7.党的“四条路线”。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8.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9.党面临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10.五位一体。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1.四个全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2.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3.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内容。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14.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工委、党小组。
(1)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8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2)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3)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4)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5)党工委。中国共产党工作委员会的简称。党工委一般存在于各级行政机关中,是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受党委的委托,领导同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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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建知识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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