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书
尊敬的局党委:
我叫xxx,男,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人,今年xx岁。作为一名党员同志,现在我怀着自责的心情作出深刻检讨,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和谅解。
2023年5月28日,本人10点左右,去到乡里,XX旦增家,到家里的时候,XX旦增,XX,尺列,三人在喝酒,当时XX旦增叫我喝酒,我拒绝了,10点半左右,XX旦增又叫我喝酒,碍于情面,我就喝了,喝到凌晨3点左右,我和尺列发生语言冲突,因为和尺列不熟,只是认识,当时自己冲动之下使用酒瓶子朝尺列脑袋上砸了一下,尺列报警,后来派出所曲卓,把尺列带到乡卫生院治疗,叫我在单位寝室等候处理。凌晨5点左右局督察大队到乡里,把我带到公安局里调查此事。
2023年5月xx日,我到xx县xx乡xx村xx村民家中开展工作,架不住村民热情招待,也为进一步与村民联络感情,在与村民共进晚餐中喝了两瓶啤酒,随后自行驾车返回,当行驶至xx路段时,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我涉嫌酒后驾驶当场被扣车和暂扣驾驶证。5月xx日,我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确认并自助交纳了罚款1200元。我对交通管理大队给予我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也没有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禁令,也是人人都必须要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但我作为一名机关党员干部却没有能够做到,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给党员同志的良好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给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看法增加了不良舆论导向。这几天来,经过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党员同志们的帮助,我一直怀着自责、反省和感激的心情,对我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这件事进行深刻的反思反省,犯错了绝不推诿责任,坚持从自身找原因、找出出现问题的关键因素,并在日后生活中努力改正错误,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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