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体会文章-把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大原则

2023-07-31 00:03:52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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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中央文件,《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了基本养老服务的概念和内涵,提出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等五方面重点工作。

 

《意见》突出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设计,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意见》在各地基层落地见效,要求把握好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这四个工作原则。

 

基础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为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意见》提出总体要求、部署重点工作、明确组织保障机制,并为各地制定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与之对应,国家层面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特困老年人进行分散或集中供养、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并提供家庭支持服务,以及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服务等“规定动作”。

 

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意见》在要求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服务“应设尽设”,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漏项的前提下,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力度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情况,适度做“加法”,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当地老人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下一步,应明确地方清单生成与调整的程序与机制,严格界定清单准入事项与禁止事项,确保清单生成与调整标准规范、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清单的生成与调整,需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统筹考虑老年人需求的迫切性与财政的承受能力,关注供求匹配度和服务适宜性。尽力而为,聚焦老年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关注回应群众呼声;量力而行,严格测算确定清单内容和服务水平,关注养老服务供给成本与养老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对比情况。既要控制费用过快增长,又要避免供给过于“保守”,无法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情况。

 

普惠性:梯度扩围提质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其中,普惠性既是基本养老服务的三大内涵之一,也与基础性、共担性、系统性并列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四项工作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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