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建设与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方案

2024-01-25 00:03:52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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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房建设与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统筹抓好农房建设与宅基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改革聚合效应,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引领,以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全面加强农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农房建设科学安全和规范有序管理。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主导、乡镇主责、村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多规合一”和“房地一体”的农房建设管理措施,统筹农村建房技术指导、风貌管控、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的基础上,到2025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农房建设通用图集采用率要达90%以上,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建房水平、乡村建筑风貌显著提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明确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房建设与宅基地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农房建设规划选址、建设审批、图集推广、风貌管控、质量安全等过程管理,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指导;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或者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机构,接受县住建部门的工作指导。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和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编制和推广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工匠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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