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
去年以来,XX县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和依法治访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运用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在今年全省信访工作会上进行了交流推广。
一、“两个平台”同步建,确保评价“全覆盖”
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乡两级分别成立评价机构,县级评价机构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乡评价机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县、镇乡分别设立评价工作办公室,由本级群众工作部门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县乡两级分别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人员资源库,评价人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较高威信、较强群众基础、较强工作能力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网友代表、村(社区)离任干部以及信访人的邻里、同事中进行选择。同时,建立与被评价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正性。
二、“一条底线”定范围,确保评价“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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