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镇(乡)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村(居)社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XX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实行村财镇(乡)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4月30日前,全面实行村财镇(乡)管,实现财会人员专业化,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
二、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谭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XX县村财镇(乡)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村财镇(乡)管业务指导工作。
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村财镇(乡)管办公室,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村财镇管工作,加强村财镇(乡)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选用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负责各村(居)社会计核算、记账等工作,并落实好办公场所及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村财镇(乡)管村用的原则。遵循村民自治精神,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加强监督的管理办法,严格把好预算关、报账关、监督关。
(二)坚持一村一报账员的原则。实行村财镇(乡)管后,各村(居)不再设会计,设报账员1名,可由村文书兼任,村(居)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不得担任本村(居)报账员。
(三)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镇(乡)管后,各村(居)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债权、债务所属关系不变。
四、村财镇(乡)管范围
(一)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账、实管理,做到台帐和实物相符,实现保值增值。
(三)会计核算管理。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村(居)社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四)收入管理。收入包括各项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集体企业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和租赁收入、机动地、“四荒”和塘库堰发包收入;集体土地征占补偿收入;各种捐赠款;其他收入。
(五)支出管理。村(居)社支出包括办公费用、干部报酬、公益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六)集体资源管理。农村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
五、工作制度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村(居)凡没有开设集体资金账户的,应按《XX县农业局、XX县监察局、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村(居)集体资金账户。
2、实行村财镇(乡)管后,要将各村(居)社原有的集体资金通过盘点全额存入村(居)集体资金账户,之后的各种收入资金要及时足额存入村(居)集体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
3、从外单位或上级部门等取得的集体资金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村(居)集体资金账户,不得收取现金。
4、村(居)在开设集体资金账户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预留村委会公章、村主任、代理会计名章等印鉴,其印鉴由各自分别保管。取款支票由代理会计保管。严禁将票据、预留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5、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村(居)社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居)备用金1000—2000元,每个社备用金100—200元,具体标准由镇乡根据各村(居)社经济状况确定。备用金按所辖村(居)社核算单位累计计算,按照取款手续从村(居)集体账户中提取,由报账员管理,主要用于办公费用、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借款等方面支出的周转,严禁超限额提取或留存备用金。
6、实行用款审批制度和凭印鉴取款制度。各村(居)社需要用款时,报账员凭事项准确清楚、内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要素齐全、相关附件完备、审核审批程序及权限合规的财务支出票据,以及村(居)财务负责人签具取款审批意见的支出票据明细清单,到村财镇(乡)管办公室报账,由代理会计审核后开具支票并加盖印鉴,再由报账员到信用社取款进行支付。
7、支付款项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原则上通过村(居)集体资金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8、报账员在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在存、取款凭证上准确填写款项存入或支取的村(居)社单位和金额,并将信用社签章的存、取款凭证定期移交代理会计入账。代理会计要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要求,严格分村(居)社单位进行“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严禁核算串户,确保各村(居)社银行存款收支余额准确。
9、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和存款。报账员负责村(居)社集体现金存款的收入、支出和报账工作,其他干部不得保管村(居)社集体现金和存款,不得代行报账职权。确需代收的款项,经收人员必须在收款后3日内及时将资金和票据移交给报账员,做到钱票两清,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票据和移交清单上签章确认移交。收款必须使用规范的票据,任何人不得白条收款、无据收款和“以表代据”收款。
10、报账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公款,不得私自将现金借给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做到不白条抵库,不坐收坐支和以支抵收。要按核算单位分别建立和据实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不串户,随时结出各单位余额;票据应按核算单位分别保管,做到不混淆。对无现金、存款余额的单位,应拒绝报销开支,杜绝透支、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11、村(居)社一切收支(含“一事一议”项目收支)都必须纳入集体账内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
12、严禁将村(居)集体资金账户借给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存、取现金和转款业务。
(二)按月报账制度
村(居)社收支一律实行月报账制。每月5日前由报账员将收集整理且手续完备的上月收支原始凭证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账单、现金日记账等报送村财镇(乡)管办公室,与代理会计办理凭证交接手续,进行余额盘点核对并相互签字确认。严禁以白条和不规范的票据入账。代理会计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各村(居)社会计记账核算工作,填制好有关报表,报送各村(居)委会。
(三)村(居)社财务实行“两审”制度
一是审核。即由村(居)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收入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审核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在审核单据签署审核意见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二是审批。村(居)社一切经济开支必须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要明确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1、村民小组(社)审核、审批。
(1)200元以内的开支,经社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审核签具意见后由社长审批。
(2)200元(含200元)至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社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审核、社长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村委会主任审批。
(3)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社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社长集体研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报村委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还要经村民小组(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连同会议记录一并报批。
(4)征地款的分配一律要经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社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社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附会议记录报村委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报镇乡主管部门备案。
2、村(居)委会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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