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调研组领导: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项目资金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并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真正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和实惠。经统计,2020—2022年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共计5179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450万元、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补助563万元、省级家庭农场培育工程补助2530万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632万元、新型职业农民315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89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支付3661.4万元,其中:2021年支付1514.81万元、支付率92.59%,2022年支付1703万元、支付率80.52%。
一、聚焦规范运作,贯穿全过程项目建设
一是上下联动选准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核实、乡镇审核推荐、县级部门联合评审、县政府审定实施方案”程序,切实做到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合理。二是严格规范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主动融入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全程监督,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同时,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组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项目一线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高效公开保障项目质量。建立“主体自验、镇乡初验、县级验收”制度,由项目实施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有效确保项目质量合格。同时,严格执行“支持政策条件范围公开、测评结果公开、实施对象公开”要求,明确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全面如实公开项目情况和资金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提升项目透明度。
二、聚焦中介管理,强化全方位规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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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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